Tuesday, January 04, 2022

煽動刊物無所不包 立場殞落新聞途窮
過去一周,最矚目的新聞是《立場新聞》多名前董事被拘捕,兩位主編被控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,提堂後依國安法程序不准保釋,《立場》逾6000萬港元資金被凍結,新聞運作被迫即時終止,公司隨即宣布結束營業及遣散員工。這是繼《蘋果日報》後,另一敢言媒體被政權以檢控手段逼使解散,顯示批評政府的報道或評論隨時觸犯「煽動民眾仇恨政府」的刑法,曾一度依托互聯網蓬勃發展的獨立新聞媒體,如今恐怕再難有生存空間。
「發布煽動刊物」罪是殖民地年代留下來的過時法律,在1967年的暴動期間,港英政府曾用以檢控煽動民眾的左派報紙,其後幾十年沒有動用過,法律學者普遍認為這條法例牴觸現代人權法律,早應予以廢除,但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觸發激烈抗爭後,特區政府重新啟動這條法例,用以檢控發布支持抗爭的文宣,其中最矚目的是「羊村繪本案」,數名言語治療師因製作及發布兒童繪本,影射執法警察是傷害善良民眾的狼,遭控告發布煽動刊物罪,並且按照港區國安法的特殊程序處理,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、一般不准保釋。羊村繪本案被告人的律師曾質疑,煽動刊物罪不屬國安法內容,應按一般刑事程序處理,但法院指《刑事罪行條例》中第一、二部分羅列的控罪,如叛國、煽動等,亦屬於保障國家安全範疇,國安法審訊規則適用,此一觀點經上訴後獲終審法院確認,令國安法的內容和影響大幅擴闊。
「發布煽動刊物」罪的嚴苛之處,在於檢控門檻極低,只要執法當局認為某個刊物的內容可能令民眾仇恨政府,就能提出檢控,既毋須證明確有民眾遭煽惑而採取不法行為(即煽而不動亦可告煽動),也毋須理會該刊物內容是否所言有據,是否誠實評論,法例雖指明若被指為煽動刊物的內容只是為了指出政府施政失誤,促使當局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,即不具有煽動意圖,但這項辯解的舉證責任通常在被告一方,往昔被告人還可以申請保釋,靜待審訊來臨上庭辯解,被定罪前刊物仍可正常營運,但在煽動罪被納入國安法執法程序後,被告人即時失去人身自由,極難獲得保釋,而其經營的公司亦可能即時遭凍結帳戶,無法出糧或採購,即使日後審訊辯解獲接納而脫罪,但人身與財產蒙受的損失已不可追回,《蘋果日報》與《立場》兩宗案例清楚表明,只要被執法當局盯上了,媒體營運者根本無法抵抗,除了結業別無選擇,情況近似支聯會、教協、職工盟等組織在國安法威脅下被迫結業。
《立場》被控煽動一案有兩點特別之處,其一是多名前董事如方敏生、吳靄儀、何韻詩等被捕,被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,這些知名人士擔任《立場》所屬公司的董事,過去有不少報道指出,只是非執行董事,在宏觀層面督導《立場》按公司約章營運,不干預立場編輯自主,不參與日常出版運作,為何要指控他們與編輯人員串謀發布煽動刊物?他們在半年前《蘋果日報》出事後已集體請辭,為何仍要拖他們落水?單純控告主編及仍在任的董事蔡東豪,搜證上豈不是更簡單直接?這個疑團引發了許多政治猜測,有人認為是針對吳靄儀和何韻詩積極聲援反修例運動予以報復;有人認為是借此通緝前董事練乙錚和現董事蔡東豪,令他們無法回港;有人認為是向其他媒體公司示警,令知名人士不敢隨便擔任媒體機構董事。這些猜測也許對,也許不對,但事件的客觀效果就是令傳媒行業風聲鶴唳,人人自危。
另一點特別之處,是兩名主編提堂及申請保釋時,控方在聆訊中列舉多篇文章,指文章煽動民眾仇恨政府,過去這些保釋聆訊的內容是不准報道的,記者只抄寫記錄留待日後使用,但這次多家媒體引述消息披露了多篇涉案文章,包括文章標題、出處和扼要內容,當作刑事案案情概要來處理,這些報道令公眾看到,執法當局眼中的煽動刊物,到底涵蓋什麼樣的內容,例如涉及流亡海外人士藉撰文或專訪講述尋求外國制裁,抨擊中國內地如新彊的人權狀況,抨擊香港與國安有關的執法及司法運作等。這系列被指煽動的文章,包括一些在主流媒體也不時出現的政治訪問或學者評論,因此令傳媒行業高度關注,繼《立場》之後其他媒體或作者會否被控告發布煽動刊物?如何在不觸犯煽動罪下繼續批評與監察政府缺失?當官方機構發布新聞反駁流亡人士言論時,是否只報官方反駁而避提流亡者言論?專欄評論為求文氣很難四平八穩,難免挑動讀者不滿情緒,是否今後避談政治一味風花雪月?這些疑問並不會因為《立場》停刊而消失,反而變得更尖銳更迫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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