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September 06, 2019

[#沈旭暉隨緣家書]
經過三個月的群眾運動,特區政府終於由「暫緩」變成「壽終正寢」變成「動議撤回」《逃犯條例》修訂,也許算是回應了民間「五大訴求」的第一訴求,「千里之行、始於足下」,雖然被視為援兵之計,畢竟也是零的突破,不少長輩都感到欣慰。但正如同一個政府過去多月不斷表示,爭論字眼不需要,即使動議獲最終通過,「壽終正寢」與「撤回」無分別,既然是一個一個「無分別」的讓步,又如何期望「暫緩」當下的劍拔弩張?假如政府的「四大行動」是回應的終章、而不是千里之行的微步,帶來的期望落差,只會適得其反。
有些「和理非」私下認為,應該「見好就收」。究竟民間怎樣會「收貨」、甚麼才是「實際」,並沒有水晶球可準確預測,但希望政府明白,整件事情的「root cause」並非經濟物質主導,也不是外國勢力主導,這些因素即使存在,頂多也是助因。當初民間對《逃犯條例》修訂顯示的高度不信任,實乃反映對近年「一國兩制」每天被扭曲的高度不信任,而這觀點其實特首本人心知肚明,否則不會以「中港矛盾」的角度,在立法會形容反對條例的聲音「全部都是廢話」。
怎樣可以簡單分析上述憂慮?
「一國兩制」這概念不同西方的federation或federacy,正如北京強調乃「獨一無二」,具體表現在它涵蓋範圍的彈性:理論上,只要不是白紙黑字的「一國一制」與「港獨」,在中間的龐大光譜,都依然是「一國兩制」。假如這是海外例子,例如法國,一修訂憲法,就屬於全新的遊戲規則,此所以由「第三共和」到「第四共和」到「第五共和」,甚至黃背心運動也有人呼籲成立「第六共和」。但《基本法》作為香港實質上的「小憲法」(這名詞對北京而言也是政治不正確),卻屬於柔性小憲法,同一條文的執行方式,可以有龐大偏差。此所以1997年以來,同一個政治框架下生活的香港人,其實已經經歷了眾多不同朝代,只是名字上沒有改變而已,粗略可分如下:
一國兩制1.0(1997-2003):當時北京對香港事務幾乎毫無參與,一切「河水不犯井水」,民間毫無港獨聲音,和港英後期的最初分別只是「換旗換督」,而董建華在全國的排名和實質地位,也遠高於現在的特首。可惜碰巧出現國際金融風暴,整個蜜月期並沒有轉化爲一般人的收成期。直到2003年出現七一遊行,北京的憂慮開始出現,開始調整香港政策。
一國兩制1.5(2003-2012):北京雖然開始參與香港事務,但依然希望以公務員治港的實驗,多給予一次「港人(相對)治港」機會;取代董建華的曾蔭權曾豪言和中央「玩舖勁」,任內錄得至今最高的特首民望,而在2008年北京奧運期間,不用推國民教育,香港人的中國身份認同也創新高;其實即使是七一遊行時,港人的不滿也只是針對特區政府,北京的威望依然很高。但最後這任政府被批評為對國家安全議題把關不力、打擊地產霸權不力,曾蔭權的下場,更是令人欷歔。
一國兩制2.0(2012-2019.6):梁振英擊敗唐英年當選特首,可看作中央對香港管治的一次路線大調整,強調土地問題是重中之重,希望通過在經濟議題造出成績,主打「民生」議題爭取民意;同時提倡加強國民身分認同及內交,改變過去十多年政府對「一國」的相對忽視,但以群眾鬥爭手法協助施政的風氣也開始出現。結果種種抗爭,因為政府路線的改變而激化,本土派逐漸成為氣候,2012年的反國教運動,2014年的雨傘運動、2016年的旺角黑夜,都是對意識形態上越來越收緊的回應;而當和平爭取的期望完全落空,勇武抗爭的民意也開始形成,整個管治模式和2012年前相比,彷如隔世。但客觀而言,政府「只是」以親疏有別形式扶植政治新貴「革新」建制派的政治光譜,加速中港融合,其他手段的打壓雖然開始出現,但尚未成為制度的一部份。
一國兩制2.5(《逃犯條例》如果通過):條例修訂之所以惹來破紀錄人數的激烈反對,數以百萬計的港人多次上街,比例上冠絕全球,因為它激起了港人的深層憂慮,拆毀了內地和香港之間的「兩制」最重視的法制防火牆,令香港社會及國際社會重視一切行之有效的規章,都被殃及池魚。無論者是否過慮、無論湯家驊如何辯解,民眾擔心「一國」層面的其他規則和潛規則,也會加速來到香港,乃客觀事實。假如修訂通過,香港可說進入了「一國兩制2.5」時代;而民間的「五大訴求」,無論內容是甚麼,歸根究底,其實就是「不要出現一國兩制2.5」;即使回不去1.0,最好也要是2.0之前。
理論上,「動議撤回」條例、特首及官員落區開展對話平台,應該是保證2.5暫時不會出現,但民間為甚麼不可能滿意?這是因為——
一國兩制3.0(2019.6—):6月大型群眾運動後,形勢急轉直下,不少人都被「點收科」這問題牽引,卻不為意一個超越2.0的威權主導、部份直接訴諸Rule by Fear的全新管治模式,已經全方位出現,特徵包括:
(1)完全依靠警隊具高度爭議性的執法,處理政治問題及異見聲音,期間出現的7.21、8.31,以及幾乎每天可見的濫「捕」及濫「暴」,甚至員佐級協會直斥示威者為「蟑螂」等「仇恨語言」,都不是2.0時代所能看見。這自然不是說示威者沒有使用武力,但正因如此,民間才認為必須一個有法定權力、可以傳召證人及查看文件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查清一切,否則更不可能還原一切。
(2)黑社會公然介入政治議題,不少公眾人物無故遇襲,連完全和平的連儂牆也出現針對普通市民的襲擊案,這和激進抗爭者針對象徵性物件和警察,帶來的陰霾,不能相提並論,而且前者並未受到同等程度的制裁,和示威者已有過千人被捕完全不成正比,更令人對社會治安有合理憂慮。
(3) 律政司可以在拘捕疑犯一天內起訴暴動罪,對同期其他相關罪行明顯有不同處理,連法庭檢控主任協會主席也發公開信質疑警方說謊、司法機關盲目配合會損害法治,反映「三權合作」、「依法治港」正取代「法治」概念。
(4)各行各業開始出現政治審查、秋後算賬,最明顯的例子是國泰航空,母公司備受政治壓力下,不少員工被無理解僱,具體罪名不過是參加了合法遊行,或在社交媒體顯示對運動的同情。遊行示威是《基本法》賦予的基本權利,以私人帳戶在社交媒體發言屬個人行為,但自從國泰先例一開,其他業界內部也陸續傳出成為對象。屆時社交媒體的白色恐佈、每個工作將出現的政治審查、作為資格審核的一部份,將不能回頭。這還不說可能隨之出現的換血,那就是4.0時代了。
於是,邏輯問題來了:假如這一波群眾運動的root cause,是令「一國兩制2.5」不出現,並把一國兩制帶回相對安穩的前2.0時代,此刻卻在運動期間,衍生比通過條例後的「一國兩制2.5」更令人不安的「一國兩制3.0」,特區政府要面對的深層次憂慮,早已比6月反修例時更嚴重。不少年青人以死相告,可謂絕望的明證。
建制內部的開明有心人如人大代表田北辰也明白,「社會焦點已不在撤回修例」,有法定效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是「今時今日百分百必須需要做的事」。雖然不少人對委員會不寄予厚望,但假如委員會的調查範圍能涵蓋「一國兩制3.0」時代的上述特徵,一杯水端平查清一切,根本扭轉警察濫暴的結構性原因、杜絕黑社會襲擊平民的體制內外背景、為被秋後算賬的國泰員工及其他同類案例找回公義,帶領一國兩制起碼回到2.0時代,「五大訴求」自然得到回應,那份誠意,才是真正釋出的善意。
但假如特區政府根本不打算處理這些問題,或根本不被賦予處理這些問題的空間,「一國兩制3.0」就是fait accompli。對2.5的不滿已引來如此反應,3.0又會如何?政府朋友認為不要「得寸進尺、得隴望蜀」,但究竟這形容詞的subject,是哪方?假如政府昨天的姿態,在三個月前,即「一國兩制3.0」出現前搶先一步,運動早已「壽終正寢」;但到了今天,依然不承認root cause的根本,更悲慘的結局,豈非還在後頭?斗轉星移,放眼不羨永恒星體、悠悠沉睡終古之眾,在上位者空自等待果陀,何異活於平行時空。
明報筆陣2019年9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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